Saturday, January 02, 2010

羅馬書 3:27- 4:17 因信稱義

這是我在大波士頓臺灣長老基督教會11月1日2009年第二次證道的大綱

羅馬書 3:27- 4:17    題目:因信稱義(二)

證道大綱

3:27a沒有可跨的

4:1-2亞伯拉罕不能夸口
3:27b-28因為是因信稱義,不是靠行為稱義

4:3-8因為他是因信稱義,不是靠行為
3:29-30猶大人(受割禮)與外邦人(沒受割禮)因為信,歸屬同一位上帝

4:9-17 猶大人(受割禮)與外邦人(沒受割禮)因為信,所以都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1) 讓我們來翻開圣經使徒行傳15:1-2.

有幾個人、從猶太下來、教訓弟兄們說、你們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不能得救。保羅巴拿巴與他們大大的分爭辯論、眾門徒就定規、叫保羅巴拿巴和本會中幾個人、為所辯論的、上耶路撒冷去、見使徒和長老。

這展開了教會第一個大公會議的序幕。這大公會議在耶路撒冷。最后做出的判決如下,15:28-29

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 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

這大公會議發生在保羅第一次佈道行程之后。在保羅的第二次佈道行程,寫了帖撒羅尼迦前書。里頭記載一般猶太人對外邦人的看法4:3-5

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要你們各人曉得怎樣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 不放縱私慾的邪情、像那不認識 神的外邦人.

所以當你對比猶太人與外邦人,猶太人的道德標準是比較高的。



2) 先解釋猶太人對律法的了解。根據改革宗家加爾文的解釋,律可以分為三種類型:道德的律,禮儀的律,及民法的律。

第一種類型道德的律可透過十戒來代表。前四條誡命的對象是上帝,后六戒的對象是人。加爾文認為前四條誡命奠定了道德的基礎。唯有對上帝有正確的敬畏與敬拜才能導致對上帝的義有正確的認識。當有人與上帝產生了正確的關系,人才能與鄰舍相處。所以,后六戒是建立在前四戒的基礎上。

第二種律是禮儀的律,這包括了要獻什么祭,要行割禮,要吃什么才能保持圣潔。加爾文認為禮儀的律在耶穌基督的到來就被廢掉了。耶路撒冷的大公會議也已經肯定了外邦人不需守禮儀的律, 除了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

第三種律是民法的律,這包括了有關土地,經濟,與審判犯人的律法,如第七年要赦債。這律跟地方及時代息息相關。所以,我們該維持民法的精神,如要照顧我們當中的窮人,要為無辜受害者伸冤。加爾文也認為民法是要限制人民進行非法勾當來破壞社會的次序與平安。

所以,基督徒今天要守哪個律呀?道德的律是建立在人與上帝和好的關系上, 所以我們要活出道德的律。禮儀的律已在耶穌基督的身上完成,所以我們不被禮儀所捆綁。至于民法的律,我們要實踐民法的精神,以致社會能享有和平與次序。



3) 交代了律法之后,我們來看保羅對因信稱義的教導。上個星期,陳約翰牧師向我們解釋若有人在一條誡命失足,就是犯了所有的誡命了(雅各2:10)。所以沒有一個人能靠著律法或行為稱義。若人不能因自己的行為稱義,那么沒有一個人可以夸耀什么。

以弗所書2:8-9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連我們的信也是上帝所賜。既然人能被稱義是透過上帝所賜的信心,外邦人根本不需要借著行割禮被稱義。外邦人乃是透過上帝所賜的信心被稱義,那么外邦人與猶太人都歸屬同一位上帝。



4) 到了第四章,保羅就要針對猶太人對亞伯拉罕的了解。這牽涉到為什么猶太人認為外邦人若是要認識上帝,要過過圣潔的生活,就需要行割禮。行割禮究竟是什么時候開始的?創世記17:9-11.

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 你們都要受割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

至此之后,敬虔的猶太人都有行割禮,特別是亡國歸回之后,更強調要行割禮。不行割禮就不能被稱義。亞伯拉罕是信心之父。他被上帝稱為義人,但許多猶太人認為是因為亞伯拉罕行割禮,所以是個義人。保羅本身是個跟隨耶穌基督的法利賽人。他深深體會到耶穌基督的死與復活已經否定人能透過行律法才能在上帝的眼中被稱義,他也知道根本不可能。所以我們要回到亞伯拉罕是什么時候被稱義的。是行割禮之前還是之后?剛才兒童說故事里,創世紀15:6 記載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這是在他行割禮之前,不是之后。亞伯拉罕因為信上帝,就因此被稱義。這觀念承托了保羅的神學思想。亞伯拉罕既然在割禮之前就已經被稱義,那么他也是外邦人的父親了。猶太人是亞伯拉罕的子孫,所以繼承了行割禮的禮儀。這樣看來,亞伯拉罕確實是外邦人也是猶太人的父了。



5) 那么律法還有什么用處呢?保羅在4:15 說道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那裏沒有律法、那裏就沒有過犯

律法彰顯了上帝的屬性,更加顯示出我們的不足。若要與上帝合好,這只能純粹靠著上帝的恩典。這恩典不是我們賺取的,乃是透過上帝所賜給我們的信心來接受耶穌基督為我們中保。對于律法的功用,加爾文列下了三項:

  1. 領我們歸向耶穌。因為律法就像面鏡子,顯示出我們的不足,促使我們懷抱上帝的恩典。
  2. 律法限制了人類的邪惡與泛濫,使社會能有條有理。這對不信上帝的人來說,是種恩典。
  3. 主要功用是要成為我們的導師,引導我們認識上帝的旨意,加深我們追隨上帝的意念。
所以,律法是有積極的功用的,并不是完全廢掉。剛才,我也解釋了我們要活在道德的律,并實踐民法的律。這些律,也是在指向上帝。當我們要守律法是,我們更加會認識自己的不足,而奔向上帝的恩典。這恩典是上帝透過耶穌基督所給予我們的,以致我們能透過耶穌基督能與上帝有和好的關系,能被曾為亞伯拉罕的后裔。



6)今天,我們在這里的每一位信徒,都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上帝在創世紀15已經應許他的后裔將如群星那樣多。如今,這應許已經落實了。我們就是亞伯拉罕的后裔。所以,我們不是靠行為稱義。我在神學院讀到有關教會歷史時,認識到原來以前有些來之歐洲的宣教士到了非洲土族的部落,看到部落的人不穿衣也不穿褲,吃飯時也不用餐具。當部落的一些人信主后,這些宣教士要求信徒一定要穿衣褲,不然就不是基督徒。因為這件事,信徒與非信徒之間起了很大的沖突。這些宣教士的教導已經違背了因信稱義的原則。今天,我們是否也是這樣?要求別人一定要這樣做,不然就不是基督徒?我們是否把我們的文化標注加在別人身上,然后再奉主的名說這樣才是基督徒?我們是否在違背因信稱義的原則?

若我們都是因信稱義,那確實是上帝的恩典,我們沒這么可跨的。上帝也透過耶利米先知說 "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 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31:33b) 律法的有很積極的功用。沒有律法,我們就不知道什么叫恩典。我們既領受了上帝極大的恩典,我們該回應我們上帝呢?今天是長執改選日。領受呼召的弟兄姐妹,你們會如何回應這莫大的恩典呢?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回應恩典呢?

今天也是万圣节 (All Saints' Day),是万圣节前夕(Hallowe'en) 的來源。万圣节提醒我們所信的上帝是活人的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 (馬可 12:33)。亞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也是我們的上帝。那些已故的圣徒今天還活著,活在哪里呢?有人說是陰間,也有人說是一個不是我們知道的地方。我比較傾向麦拉伦 (Brian McLaren) 所說的,他們都活在上帝的記憶里,在新天新地時會與我們會面。

愿我們每一天的生活都是活在上帝的恩典中,因為信,我們能稱義,但愿我們也回應這浩大的恩。愿上帝祝福你們。


No comments: